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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的電動車過夜停放,收費3元?
25日下午,我將電動車停放在汽車西站停車點,次日下午取車時,停車點收費員索要3元停車費。停車點沒有收費標準,簡直是“獅子大開口”。

 

  【記者跑腿】昨天,記者趕往汽車西站停車點,記者將王先生反映停車費過高的事情轉告停車點負責人張先生。張先生稱,該停車點都是按照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記者觀察,停車點的收費員對於電動車的收費都是0.4元/輛。停車點一個收費員說,王先生的電動車在這裡存放了不止一天一夜,所以要收3元,而最後只收了2元。

  記者在停車場旁發現一個牌子,上面寫著:“電動車、摩托車停車過夜價格面議”。記者問,過夜的電動車如何收費?張先生稱,如果停車一天一夜,就要收2元錢。對於過夜電動車為何要收3元,張先生解釋,因為停車點有好幾個看護員,價格如果沒有彈性的話,停車點根本無法支付人力仲介員的工資,如果車主沒足夠錢,看護員也會放行的。

  張先生說,過夜車的價格,收費員一般都要事先和車主商量好,並且對於過夜車,外勞員都要在車上標明停車日期,以備將來收費。

  【部門回應】對於此事,記者諮詢了市物價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過夜車的收費應是停車費的兩倍,即一輛電動車的收費是0.4元/次,如果過夜,就是0.8元/輛。可是對於那些車主和收費員事先協商好的收費,物價局就無權過問。如果車主覺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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