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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前婚外情“徵信社”吃香
“八年婚外情調查經驗,情人節前調查特惠!”情人節臨近,不少私家台北縣徵信社大打婚外情調查廣告,以期吸引客戶。

 

近日,深圳一家“私家高雄縣徵信”以律師調查的名義連續多日在南方××報上刊登分類廣告,並註明情人節前調查特惠。據稱,正常情況下,婚外情一天的調查費用為6000元,情人節期間降至5000元。

記者昨日與其中一家推出特惠價的“私家高雄縣徵信社”取得聯繫,一位王姓負責人稱,鑑於往年情人節前後這方面的業務比較集中,所以“徵信社”特意在個別媒體上刊登商業廣告,吸引客戶。正常情況下,調查婚外情有兩種收費方式,如果是單天24小時追踪調查,收費為6000元左右,有些案件一天難以調查清楚,需要一個週期,則按2萬元左右一宗來計算,客戶須向“徵信”提供被調查對象的手機號碼、單位名稱及具體地址、電話清單等材料。

王先生稱,自打出特惠廣告後,每天都有不少客戶來電諮詢,主要是女士為主,也有一些家長擔心子女感情出現糾葛或者早戀而求助私家徵信社調查。目前預交了一半調查費用的客戶已經不少,業務量超過去年同期。

記者註意到,這些半公開的“私家徵信”雖然以律師調查的名義發布廣告,但是都沒有註明律師事務所,接受諮詢時也承認其私家徵信社的身份,一些市民對其調查行為是否合法、偷拍偷錄的證據能否為司法機關所採信表示擔心。對此,記者諮詢了廣東金圳律師事務所曹建軍律師。

曹建軍認為,首先,早在1993年9月7日,公安部就頒發了《關於禁止開辦“私人徵信社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規定》,禁止開設私家徵信性質的民間機構,現在一些半公開型私家徵信社的所謂調查行為,明顯違反了公安部的相關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其次,從民事法律角度看,私家徵信社在進行業務活動中,可能為了獲取高額的報酬採取非法手段獲取證據,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錄音錄像,是不會被司法機關所採信的。現行的法規仍未賦予私家徵信社以合法地位,一些私家徵信社的人員不是律師卻打著律師調查的名義,不僅是無照經營的行為,同時涉嫌詐騙。

最近,滬上私家徵信社悄然出現了“徵信社孩子”業務。一個月最低六千元的調查費用儘管價格不菲,但前來打探的家長卻不少,據記者了解,徵信社一般每個月都能接到一兩筆該項委託。

然而在我國,徵信社“行業”目前尚未受到法律許可,其相關執業人員的資質沒有保障,萬一家長委託的“私家徵信社”心存歹念那該如何是好?更何況即便是未成年人,其隱私權也是受到法律明文保護的,不要說毫無關係的徵信社,即便是做為監護人的父母也是無權侵犯的。

其實拋開以上兩點理由,單從家庭和諧的角度來說,家長採取這樣的行為也必定是得不償失的。雖說父母實在是出於對孩子的關心才做出這樣的舉措,但是一旦被孩子得知,哪個孩子能夠受?與其如此,為何不主動加強一些同孩子之間的交流呢?單單想憑藉“私家徵信社”就將孩子從“歪路”上糾正回來,其實是做為家長的一種不負責任的“偷懶”——荒謬的“徵信社孩子”業務,取締不僅僅應該依靠國家執法機關,更應該從家長們的意識層面上得到堅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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